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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50803 每日一税】
总局口径: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
取得的利息收入继续免税,但需符合条件
文/李冼
这是《每日一税》为您服务的4120天,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。
编者按:2025年07月31日,我国出台最新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政策,对三项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。有同学咨询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?现与大家探讨。由于水平有限,有不当之处,还请海涵,并敬请指正。
2025年07月31日,我国出台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)规定:
自2025年8月8日起,对在该日期之后(含当日)新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,恢复征收增值税。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(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)的利息收入,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。
通俗地讲,2025年8月8日起,我国对新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3项利息收入,恢复征收增值税。
于是,有同学提问: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?
显然,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,自2025年8月8日起,自然人购买新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,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但是,但是非常重要,自然人是永久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,截至2027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总结: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以后发行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,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:
条件一:债券发行期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
条件二:取得包括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内的增值税应收收入,当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,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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